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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曝光五起涉税违法案件 查补税收收入3.7亿
文章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文章作者:柳妮 赵圣伟 发布时间:2007-04-02   字体: [ ]  
 
 
  记者获悉,2006年,市国税局严格查办涉税违法案件,全年检查各类纳税人4656户,其中有涉税违法问题的3374户,查补税收收入3.7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涉税犯罪案件94起。日前,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首 次曝光的五起案件的涉案税款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均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青岛济慈商贸有限公司偷税案 

     青岛济慈商贸有限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8月6日成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骨科耗材的销售,法定代表人侯福珍,实际经营人董莉(侯福珍之女)。 

     2006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税务检查。稽查人员首先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对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有关医院进行了外围调查。对市立医院、骨伤医院调查发现,该公司2004年9月~2006年5月间向市立医院、骨伤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潍坊人民医院等七家医院销售骨科耗材,实际开具发票189份,实际销售额累计292.8万元,但存根联金额仅为37.22万元。该公司采取"大头小尾"方式开具发票,累计少计销售收入255.56万元,少缴增值税税款17.0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92万元,已构成偷税。 

     日前,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决定追缴该公司增值税17.02万元,追缴企业所得税4.92万元,处罚款21.95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3.78万元。同时,将该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科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偷税案 

     青岛科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成立于1998年,私营有限公司,主营医疗器械的销售业务,法定代表人杨钧。 

     2006年8月,根据市南区人民检察院转来的线索,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销售给海阳市3家医院超声波诊断仪、电脑胎儿监护仪等仪器设备,销售额47.22万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6.86万元;销售给天津市两家医院数字遥控X线机、计算机成像系统和激光相机设备,销售额165万元,但只申报146万元,少缴增值税2.76万元,以上行为已构成偷税。 

     日前,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决定追缴该公司增值税9.62万元,处罚款9.62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2.41万元。同时,将该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鸿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 

     青岛鸿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02年6月24日,主要经营船舶修理,机械加工。法定代表人申波。 

     2006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税务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与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在开具发票时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段,少作收入17.34万元,少缴增值税6.02万元,已构成偷税。 

     日前,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决定追缴该公司增值税6.02万元,处罚款3.03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3.26万元。同时,将该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盛风达工贸有限公司偷税案 

     青岛盛风达工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02年3月,系私营企业。主要经营机械产品制造、橡塑产品制造、设备工程安装。 

     2004年7月,市国税局稽查局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某案时,发现该公司取得某公司虚开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遂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依法查明,2003年下半年,该公司业务员田志刚从海城市场等处以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购买了部分原材料,因事前公司经理要求进货必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田志刚在经理不知情的情况下,找到青岛新百兴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朱惠芬,在支付8%的开票费后从朱惠芬处取得了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这3份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34万元。以上行为已构成偷税。 

     日前,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决定追缴该公司增值税1.34万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01万元,处罚款2.36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9799元。同时,将该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清湖制鞋有限公司偷税案 

     青岛清湖制鞋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01年3月,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金长吉,主要从事旅游鞋、运动鞋等成品鞋及鞋部件的生产(产品100%外销)。 

     在查处青岛全兴顺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中,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发现全兴顺公司2003年11月曾向该公司虚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遂联合公安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依法查明,该公司曾向青岛信佑鞋业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但由于信佑鞋业公司变更为胶州市新日鞋厂后为 个体企业,不能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该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信佑鞋业财务人员让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并以这2份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67万元,列支成本15.7万元。 

     日前,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决定追缴该公司增值税2.67万元,调增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15.7万元(因该公司2003年度属免税期,所以不再补缴税款),处罚款5.34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1.15万元。同时,将该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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