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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虚开增值税发票二人被判死缓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文章作者:申红 乔菲 赵西平 发布时间:2007-04-04   字体: [ ]  
 
 

  省国税局等曝光9起涉税大案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省公安厅和省国家税务局今天联合公开曝光9起涉税大案。记者了解到,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共查处大要案244件,移送公安机关143件,已抓捕犯罪嫌疑人37人,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1.53亿元,全省涉税大要案发案数量比上年下降了45%。
  这9起涉税大案是:
  滨州万利达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金某、曹某利用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成立滨州万利达商贸有限公司。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间,金某等人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向北京、上海、河北等11个省市、3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价税合计1.3亿元,受票单位已抵扣税款1862万元。金某等人为掩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购买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1653万元。金某、曹某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
  泰安顺欣铁业制造有限公司、东平县嘉鑫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间,杨某先后注册成立了东平县嘉鑫工贸有限公司和泰安顺欣铁业制造有限公司。2003年9月至2004年8月间,杨某等人以泰安顺欣铁业制造有限公司和东平县嘉鑫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向河北等6省4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9份,价税合计1.97亿元,税额2571.43万元。同时,为了冲抵因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的应交税款,杨某、韩某非法购买外省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申报抵扣税款2468.84万元。目前杨某、韩某等4人被判刑,其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2人。
  乐陵市顺发废旧物资回收站等五户企业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3年6月至2004年7月间,梁某伙同胡某、辛某注册成立了乐陵市顺发废旧物资回收站、乐陵市利广再生物资收购站、乐陵市金德废旧物资回收站、乐陵市兴民再生物资收购站、乐陵市宏乐铜铝制品厂等5户企业,利用4户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为天津市6户企业及乐陵市宏乐铜铝制品厂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999份,金额9777.7万元,抵扣税款833.18万元。以乐陵市宏乐铜铝制品厂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价税合计315.29万元,税额45.81万元。目前该案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莱芜市金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虚开运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莱芜市金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聂某虚开运输发票,共取得虚开的假运输发票42份,金额5569万元,申报抵扣税款389.84万元。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向莱芜市山口铸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价税合计200.97万元,税额23.12万元。2006年9月,聂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莱芜市金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45万元。
  枣庄某轻纺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2004年4月,犯罪嫌疑人刘某等3人以深圳市某公司名义与枣庄某轻纺有限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协议,以非法手段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编造虚假账目和退税资料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47万元。同时,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份,价税合计1630万元,税款237万元;向深圳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价税合计384万元,税款55.8万元,深圳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2.7万元。目前,枣庄市市区国税局已追回该公司骗取的退税款147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等3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临沂某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该公司于2003年至2005年间,采取隐匿销售收入、非法获取虚假运输发票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等手段,不缴、少缴增值税222.8万元。2006年5月,临沂市市区国税局追缴该公司所偷税款222.8万元,并处以124万元罚款,税款、罚款已全部入库。主要犯罪嫌疑人现已抓获归案,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曹县某公司虚开废旧物资发票案
  曹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解某勾结,以曹县某公司的名义向江苏、河南等地的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并收取开票费。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间,曹县某公司共向江苏、河南等地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541份,虚开金额4.78亿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解某已被批捕,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淄博虚开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任某与张某等人相互勾结,先后在淄博市开办了3家毛皮加工企业和1家商贸企业。该团伙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3家毛皮加工企业虚开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7390份,抵扣税款1054万元。同时,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向浙江、河北、山东等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52份,价税合计7755万元,税额1127万元。2006年9月,任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烟台某货运公司等四户企业虚开运输发票案
  犯罪嫌疑人黄某注册成立两家货运公司,并伙同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不具备运输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犯罪嫌疑人方某牵线,对外虚开运输发票。犯罪嫌疑人王某成立虚假的福山某运输有限公司,先由其兄从深圳购买、开具虚假运输发票,后王某自行购买虚假运输发票,以收取手续费为条件,非法销售给无运输发票的运输业户使用。2005年初至2006年6月间,上述4户企业共向烟台市内的1083户企业,虚开运输发票3546份,金额1.5亿元,上述1083户企业已申报抵扣税款1050万元。目前,已抵扣税款全部追缴入库,犯罪嫌疑人黄某等4人已被批捕,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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