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
|
|
进口环节增值税调整 32种动物皮张类商品13%计征
|
|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作者:周明
发布时间:2007-04-09
字体:
[大
中
小]
|
|
|
“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的《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如是指出。
此次调整的皮张类商品包括生牛皮、生马皮、绵羊或羔羊生皮等,涉及32个税号的商品。
另外,国税总局日前还就“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作出明确答复,称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版权声明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
|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
|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
|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
|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
|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
|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
|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
|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
|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
|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
|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
| 快予以处理。 |
|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
|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
|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
|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
| 并自负法律责任。 |
|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
| 4、联系方式: |
| 编辑信箱 |
| 电话:010-673150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