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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四项措施鼓励规范企业境外投资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作者:熊 欣 发布时间:2007-04-13   字体: [ ]  
 
 
  为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国税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总局要求,各地将执行情况于2007年10月底前上报至国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通知强调,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一是制定企业境外所得税收征管操作规程;二是规范和加强户籍管理;三是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申报;四是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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