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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近日正式发文,将原有对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先征后补”的政策再延长3年,至2009年12月31日为止,以扶持江西农村信用社发展。
江西自2004年开始对农信社实行营业税“先征后补”政策,由财政部门按季度给予农信社等额营业税补助,3年来补助金额达到2.59亿元。据悉,此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信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不得用于工资性、福利性等其他支出。为了防止挪用,省财政厅特别要求各地农信社要开设专户加强管理。
为了增强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减轻其负担,促进其改革试点工作,江西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财政涉农资金尽量存入农信社,3年来共为农信社组织了低成本资金7.31亿元。此外,江西还积极落实国家对农信社保值储蓄贴补息政策,共向农信社拨付贴补息3.13亿元;同时3年内还免征了农信社企业所得税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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