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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6·1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人员被逮捕
4月13日上午,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各界关注的淄博“6·1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情。 据介绍,从2004年3月开始,浙江省临海市人金某某等4人和淄博市人姜某某、孙某某结成团伙,以收购经营困难的小型商贸企业或设立虚假企业为手段,实际控制了注册经营地址位于张店区和高新区的5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该团伙通过常年在北京活动、以虚开发票为业的金某某取得伪造的深圳罗湖海关、上海海关、天津海关的321份海关完税证作为扣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6411万元。然后利用淄博联润经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近6000份,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向省内14个市的136户企业、省外15个省(市)的132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83份,价税合计5.33亿元,税额6471万元。目前,金某某、姚某某、姜某某等人因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依法逮捕,另有16名涉案人员取保候审。 4月13日上午,淄博市有关方面还曝光了另4起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案件、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件和账外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等。这些案件既有群众举报的,也有在税收专项检查和发票协查过程中发现的,涵盖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反映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 据统计,去年淄博市国税部门共检查纳税人1688户,查补收入12840万元,查处大案要案2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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