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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本月开展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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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文章作者:吴颖
发布时间:20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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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针对房地产业纳税额偏低的状况,国税总局将在4月下旬开展对房地产等行业纳税的专项审查,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进行税收专项整治。
至于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区域和具体时间表,记者采访的国税总局一位内部人士称,因为关系重大,现在还不便透露。
房地产企业逃税严重
根据国税总局最新数据显示,在2006年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等七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全年共检查纳税人39.95万户,共查补收入189.79亿元。
去年年底,河北省石家庄市展开了一项针对房地产业的全面大检查行动。河北省地税局和河北省国税局负责石家庄市100家房地产企业专项检查。结果发现20家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共查补税款1.3亿元(包括滞纳金1945万元、罚款628万元)。金额之巨极大地震惊了国家有关部门。
财政部去年11月3日通报了对39户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的结果:这些房地产企业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有的房地产企业刻意隐瞒的利润率最高达57%。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指出,在财政部去年组织的对部分房地产企业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隐瞒利润,偷漏营业税,虚构交易以骗取银行信用等诸多问题。
2005年,国税总局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500强中也只有一家。2006年9月2日,国税总局发布的“中国纳税500强”企业中,房地产企业的数量仅占0.6%,纳税额仅占0.3%。
“偏低是肯定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房地产价格上涨很厉害,而房地产税收机制并没有随着房价的上升而水涨船高。比如说税制,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指标体系是滞后的,其税收负担增长是低于房地产价格增长的。此外,税收核算的过程,监控也不是很严格。”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重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牛凤瑞表示,“如果专项检查深入,占到房地产业税额相当份额的土地增值税应该是重点检查对象。”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月1日起,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将被全面清理。时至今日,土地增值税的地方清算细则迟迟没有出台。
清算土地增值税,仍有很多技术问题要解决。一个项目从开工到完工有很长的周期,一般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滚动开发,很多数据和信息是不完整的,无法真正核算。同时,缺乏防止企业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的机制。”刘桓强调,“这次调整的目的应该是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企业较为丰厚的利润,假如真的清算,必须有效防止税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刘桓则建议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对企业所得税的清缴上,“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盈利水平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全国‘一刀切’的做法过于简单化,真正该清算的应是这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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