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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试点湖南 长株潭衡四市纳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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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文章作者:戴丹 王玲
发布时间:20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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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东北三省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将从7月1日开始扩大到中部地区的26个城市6大行业,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湖南省税收促进新型工业化研讨会上获悉,我省的长沙、株洲、湘潭和衡阳4市已被圈进试点范围。这意味着,从下半年开始,四市企业即可享受与东北老工业基地同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可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2004年7月1日起,延续了多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开始在东北地区进行改革试点,相关八大行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被获准抵扣。该项政策曾经被众多专家学者誉为“撬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杠杆”。 来自国税总局的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底,试点地区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62亿元。政策实施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促进作用。 在昨日的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刘佐介绍说,与东北试点的8大行业不同,此次试点选取了中部地区颇有代表性的六大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等。有关人士指出,之所以这样调整,主要是因中部的安徽、河南、山西都是资源大省。 “此次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将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制定扩大扣税范围的相关政策。优惠政策同此前的东北三省一致。在总结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准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刘佐表示,进行了增值税改革,是对企业的减负,将会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目前,在中部实施的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企业购买新设备,其中包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打个比方,企业买了100万元的设备,其中的17万元一分钱也不能抵免。这样,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就很重。而按照消费型增值税规定,新增设备可按17%的税率扣除,那么,100万元的设备就可扣17万元增值税,可鼓励企业搞设备升级。”专家透露,实施新政后,企业的生产成本约可下降1/6—1/7。 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在东北实施的增值税改革,主要是“增量返还”,即企业增值税的增量部分,视当地财政能力全部或部分退还。湖南具体如何实施,正在研究之中。 [新闻链接] 税收优惠促进新型工业化 2006年,湖南省税务部门为工业企业落实税收优惠15亿元,今年,湖南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昨日召开的“湖南省税收促进新型工业化研讨会”上,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明确。 据湖南省地税局局长卿渐伟介绍,2006年,全省共实现税收708.66亿元,其中工业税收436.69亿元,占全省税收的61.53%。从区域分布来看,湖南税收高度集中在长株潭、“一点一线”发达地区;从行业分布来看,则集中在卷烟、制造等少数行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去年先后对湘江涂料、九芝堂、千金药业、山河智能等企业进行对口帮扶。另外,对中联重科、株冶集团等转制企业实行跟踪管理,尽可能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扶持照顾。 今年,我省税务机关在进一步执行落实原有政策的同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扶植优势产业发展。对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二是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改组。贯彻落实《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各类投资者并购、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原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未满期的,继续享受至满期”等12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工业企业中的困难改制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照顾;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执行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三是全力支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支持具有外向型特征的工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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