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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报个税泄富人信息将被追责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7-05-29   字体: [ ]  
 
 
  据《法制日报》报道截至今年首个个税自行申报期结束,沈阳市共有11219人按时、主动地“承认”自己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含)。据分析,还有部分人没主动申报,主要原因是“怕露富”。

  沈阳地税局相关领导表示,各个地税所一定会对纳税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对外公开纳税人个人收入情况,每个所都采取专人专管制度。为此,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公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5月1日起施行。

  按照这一规定,相关税务管理者的泄密范围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过程中泄密的;税务日常工作管理中泄露的;违规查询信息的;违规提供信息的;故意将信息泄露、传播给税务系统以外的等。

  如果是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此规定,税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即使是宣传先进纳税典型,也得事先征得被宣传报道个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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