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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明年起改革企业税收制度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文章作者:《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07-06-15   字体: [ ]  
 
 
  德国联邦议院日前通过了企业税收改革方案。该方案将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德企业每年将减轻约50亿欧元的负担。

  实行税改后,德国企业总体税务负担将从目前的38.65%降低到29.83%,在欧洲处于中等水平,远低于美日的40%。但同时,企业将不再在税前扣除利息、租金和租赁支出,私人公司用于扩大再投资的利润也将征税,这些措施都将大大扩大税基。

  目前,德国企业应缴税项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团结税三部分。税改后全国营业税税率统一为14%。同时,营业税税基扩大到不扣除利息、租金和租赁支出等的收入。企业所得税下调是此次税改的主要内容,税率从目前的25%降至15%,仅此项就可为德国企业总共减轻约50亿欧元的税务负担。

  据德国罗德合伙人咨询集团的施密特教授介绍,德国此次企业税制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两大目标,一是降低总体税负,提高德国对全球企业选址的吸引力;二是为德国税务基础提供长期保证,实现政府预算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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