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
|
|
巴西对中国电熨斗和台扇征收反倾销税
|
|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文章作者: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07-06-21
字体:
[大
中
小]
|
|
|
6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决定对中国电熨斗实行反倾销税,每只加征4.27美元,期限为5年。2006年4月,巴西政府接受巴西Black Decker公司和菲力普公司的申请,对从中国进口的电熨斗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巴外贸委员会同时还决定对中国的台扇继续实行45.24%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2003年巴西对从中国进口的台扇实行反倾销税,有效期截至今年底。2006年8月,巴西政府接受企业要求对中国台扇进行立案复审。 据巴西外贸秘书处统计,今年1-5月,巴西从中国进口电熨斗1020万美元,进口税率为20%。台扇不在巴西从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之列。 另据媒体报道,巴西外贸委员会将于下周开会研究对中国的发梳、扬声器、太镜、镜框等产品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版权声明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
|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
|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
|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
|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
|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
|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
|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
|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
|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
|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
|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
| 快予以处理。 |
|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
|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
|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
|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
| 并自负法律责任。 |
|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
| 4、联系方式: |
| 编辑信箱 |
| 电话:010-673150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