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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于本月中旬正式开征车船税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文章作者:谭建伟 发布时间:2007-07-02   字体: [ ]  
 
 
  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今年我市车船税具体征收细则将于7月中旬正式公布并执行。目前,正在对车船税相关征收软件加紧进行调试。

     2006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此次做出的最大变动是,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由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在税额幅度上也进行了调整,平均税额提高1倍,比如7座以下的轿车,原先的车船使用税最高可征收360元,7月1日后最高可征收660元。并规定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缴税标准,由各省级政府另行确定。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的车辆年税额将依据广东省地税局的标准执行。其中,普通5座私家车归于载客9人以内的小型客车类,每年交税420元/辆(往年交税额为240元/辆)。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机动车船税的征收标准与细则将会在7月中旬正式对外以公告形式发布,希望广大车主能够随时留意最新地税局公告,留意车船税的征收细则和具体开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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