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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创新基金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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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文章作者:贺文华
发布时间:20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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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昨天,北京市财政局和地税局转发了财政部和税总的通知,从今年起,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通知明确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通知所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指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科技部主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通知还要求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捐赠实行封闭式财务管理,全部捐赠资产专项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基金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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