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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4倍计税等级分七等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章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07-07-06   字体: [ ]  
 
 
  核心提示:天津近期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应征土地平均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94元,提高了2.4倍。据悉,天津市自1988年来未对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过调整,此次首次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征税范围。

  第一财经日报7月5日报道 《第一财经日报》从近日天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天津近期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应征土地平均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94元,提高了2.4倍。全市年应征税款预计为35836万元,比调整前的10537万元增加25299万元,增幅为240.01%。

  据悉,天津市自1988年来未对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过调整,此次首次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征税范围。

  据了解,调整后的征收办法将天津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七等,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等25元、二等20元、三等15元、四等10元、五等5元、六等1.5元、七等1元。而调整前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为八等,税额分别为7元、5元、3元、2元、1.5元、1元、0.5元、0.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副主任、教授岳树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只要在国务院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上下限范围之内,就是合理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表示,中国土地资源稀缺,长期处于白用和浪费的状态,此次调整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空置现象。

  天津一位房地产业资深人士认为,该政策表明,天津房地产调控进入税费政策调控新阶段。

  上述人士表示,国家利用财税政策调节房地产业,在天津地区则会导致天津房地产业进一步洗牌,提高进入房地产业的门槛。与此同时,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阶梯性调整也可能会将一部分市中心居民向城乡挤压。

 

  牛凤瑞表示,土地税费有可能最终转嫁到房价,即消费者身上;同时也有可能减少房地产商的回报率,并压缩其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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