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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定一税务征收员挪用70多万元税款获刑13年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文章作者:容月玲 立烽 永法 发布时间:2007-07-09   字体: [ ]  
 
 
  永定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征收员赖某,为了发财,竟挪用70多万元税款进行赌博。日前,赖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6年5月至11月,赖某在永定县地方税务局坎市分局任税务征收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征收农教费的过程中,多次挪用农教费累计达28万多元,用于赌博。

     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间,赖某又采取在电脑上点击作废已开具的税收完税证的手段,共套取税款计416925.86元。

     案发时,除部分用于填补因赌博输掉的农教费之外,其余的税款,赖某都用于赌博及其他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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