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至11月,赖某在永定县地方税务局坎市分局任税务征收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征收农教费的过程中,多次挪用农教费累计达28万多元,用于赌博。
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间,赖某又采取在电脑上点击作废已开具的税收完税证的手段,共套取税款计416925.86元。
案发时,除部分用于填补因赌博输掉的农教费之外,其余的税款,赖某都用于赌博及其他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