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物业税短期难出台
文章来源:《晶报》 文章作者:康岩慧 发布时间:2007-07-16   字体: [ ]  
 
 

  未来将在深圳试点,但目前尚在调研中

  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向记者证实,深圳将成为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之一,但是具体的实施时间目前尚未得知,目前物业税的开征尚在调研之中。

据了解,征收物业税是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目前物业税调研阶段选定了几个城市为调研重点城市,深圳是其中之一。但目前有关物业税的实施细则还在探讨之中。中原地产副总经理王楚坤昨日表示,物业税征收的话题已被讨论多年,随着近期物权法的通过,相信对物业税的进一步实施将有所促进。物业税对高房价是否有抑止作用,王楚坤表示,这需要看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据王楚坤介绍,物业税征收在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比较普遍,比如我国香港的物业税被称为“差饷”,具体征收依据是以房产租金价格为参照,每个季度按租金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进行缴纳,每年缴纳四次,如果租金价格有浮动,那么所征收的“差饷”也将有浮动。

深圳市四和院房地产全程服务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则预测,由于相关房地产信息数据库有待完善,以及物业税相关标准未出台,预计物业税的征收短期比较难实现。物业税的征收对打击炒房有一定抑止作用,但对于中低收入百姓购房并非利好消息。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印对我扑热息痛再征反倾销
·沪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昨开征
·上海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北京:二手房交易计税有了
·国税总局:资本利得税、燃
·房价疯涨倒逼地方 深圳将
·价格大涨 欧盟酝酿取消中
·台当局将对大陆进口鞋靴征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