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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资源税税率 让资源不再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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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作者:午言
发布时间:20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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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对经济影响深远的资源税改革的大幕正在拉开——让资源不再“廉价”
资源税改革可谓“一举两得”。一方面,通过调高税率,改变计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另一方面,也能通过改革筹集到部分资金,并将其用于环境治理
7月24日,沪市上市公司宏达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从今年8月1日开始,铅锌矿石的单位税额标准将调整,从而使公司2007年度每股收益减少0.01元。而在此前,西部矿业、中金岭南和厦门钨业等矿业类上市公司也先后表示,资源税政策的调整将微幅影响公司今年收益。
尽管从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此次资源税的上调直接影响有限,但其中折射出来的政策导向与长远意义,却引起了广泛关注。此次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三种矿石产品资源税额标准涨幅达3倍到16倍,是自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幅度最大的调整。有专家认为,这标志着我国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大幕正在拉开。
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对资源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资源价格也持续上涨,现行资源税制度已无法有效发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也很难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改革资源税制度势在必行。
就税收收入而言,资源税是个小税种,但其作用却不可小视。目前我国资源税税制有不尽合理之处,主要体现在税率过低,计征方式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资源价格不能有效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造成的成本。资源行业的准入门槛不高,产品成本较低,使得企业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增加,资源在大量开采利用的同时实际利用效率却不高,这是造成我国经济粗放式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对矿产品资源税进行了多次调整。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调整了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调高了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从实际意义看,资源税改革可谓“一举两得”。一方面,通过调高税率,改变计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状况;另一方面,也能通过资源税改革筹集到部分资金,并将其用于环境治理,使我们生存的环境更加清洁、优美。
当然,资源税改革要取得成效,还需要探矿采矿权有偿取得、出口退税、关税乃至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诸多政策的配合。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能够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让宝贵的资源不再“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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