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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昨日下发两份文件,明确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细则,同时要求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源管理。这标志着北京地税下半年严格监管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北京地税在《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今年4月份征期暂缓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将在今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2008年以后,税款将按照新的规定仍分4月份和10月份两次征期征收。
同时北京地税局还明确,今年1月1日以前欠缴及未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按照原文件中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从今年1月1日起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按照新的税额标准执行。
据了解,去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第483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了两倍,同时,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而昨日同时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区县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制度,掌握重点税源户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报送有关数据。《通知》还要求各区县开展土地增值税的税源清查,清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登记、是否按规定申报和预缴税款、是否达到清算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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