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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市区4600元以下的普通住宅交契税有1.5%的优惠,但由于房价普遍高过5000元,极少市民能享受此优惠。
近日,东莞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规定从9月1日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因此,已签订购房合同没有缴纳房屋契税的户主将要被收取滞纳金。此通告一下,东莞近日前来申报、缴纳房屋契税的市民急增。
9月起征房屋契税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申报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门缴纳税款。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之日是指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征收管理的通告》规定,对已发生纳税义务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或以各种名义收取纳税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前到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和清缴税款。
从2007年9月1日起,纳税人不依照本通告第二、四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应按照2001年4月28日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统一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市民吁政府修改优惠政策
有不少缴纳契税的市民反映,现在东莞的政策是东莞市区等区域每平方米4600元以下的为普通住宅,交契税时可享受1.5%的优惠,但此规定与目前房价的实际标准严重不相符。现在东莞市区一手房均价接近6000元/平方米了,4600元/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在市区已很难找到,也就是说,大部分户主需要缴纳3%的契税,1.5%的优惠并没有多少人能享受到。
不少市民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修订相关的政策标准,真正使百姓享受到优惠政策,改变普通百姓买套普通住房都要交豪宅契税标准的现状。
■相关政策
东莞契税缴纳标准
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按1.5%,不符合则按3%):
一、住宅小区(含所有住宅)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根据各镇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区)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区及虎门、长安、厚街、寮步、塘厦镇,实际成交价格低于4600元/平方米以下(含4600元/平方米);
二类标准:石龙、常平、樟木头、黄江、大朗、茶山、横沥、凤岗、清溪镇,实际成交价格低于4300元/平方米以下(含4300元/平方米);
三类标准:沙田、石碣、石排、桥头、东坑、企石、中堂、道滘、高埗、大岭山、望牛墩、洪梅、麻涌、谢岗镇,实际成交价格低于4000元/平方米以下(含4000元/平方米)。
松山湖地区可参照一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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