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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草案下旬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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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章作者: 赵杰
发布时间:20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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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环保项目和节能项目专项资金作出相关规定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日后将有更多的法律保障。
在近日公布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中(24日~30日),循环经济法草案(下称“草案”)将被首次审议。
2005年,已有媒体报道称,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已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并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
“这部法的立法宗旨在于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方面的矛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昨日,曾参与草案讨论的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齐建国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
就草案中“循环经济”的定义,齐建国透露目前主要基于简量化、再利用和循环利用三个原则。
“我认为还应增加无害化原则。”齐建国认为。由于起草人认识不同,没有规定这一原则。
而在内容方面,看过草案的齐建国告诉记者,循环经济法所规定的内容涵盖整个社会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
他说,草案规定,从资源消费开始,企业要提高投入产出率,提高工艺水平和技术装备、配置等,并提高管理水平;在生产过程中要杜绝违法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且对废弃物要依法加以回收、利用。
“这些规定旨在降低社会对资源的依赖性。”齐建国称。
据悉,草案规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及边角余料等,生产者应当尽可能进行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
全国人大网14日刊登了齐建国的《循环经济是节能减排的最有效模式》一文,其中举例显示,山东日照钢铁公司通过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余压余热回收用于发电,可满足企业40%的电力需求,每年产生经济效益2亿多元。污水的回收利用可以使得吨水成本降低约1.2元,每年可以节约几千万元的用水成本。高炉渣、钢渣的回收利用每年也可创造过亿元的经济效益。
齐建国表示,循环经济法就是要针对生产过程的各环节设定一系列的规范,要求企业从技术设计到生产都细化操作,将废弃物利用形成产业链。“其实就是要在社会中安排一种科学机制,形成一种范式。”
据悉,草案针对环保项目和节能项目专项资金扶持也有规定,要求对那些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工艺和项目,经认定后将给予各项扶持措施。如抵扣增值进项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投资倾斜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等。
“因为有些环保和节能成本过高,企业独自承担过重,政府就从贴息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加以支持。”齐建国称。
另外,齐建国告诉记者,草案也形成了一系列法律责任,比如排放责任等,一旦企业违规,就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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