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
|
|
明年个税扣缴完税证明发至个人
|
|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作者:孟斯硕
发布时间:2007-08-28
字体:
[大
中
小]
|
|
|
国税总局要求,个税款超80万元企业年底须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系统
昨日,国税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快个人所得税收全员全额扣缴工作。今年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要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系统。此外,从明年起税务机关应向实行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的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至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要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要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无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应税所得是否达到1600元以上的纳税标准,都需要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向纳税机关进行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版权声明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
|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
|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
|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
|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
|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
|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
|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
|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
|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
|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
|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
| 快予以处理。 |
|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
|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
|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
|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
| 并自负法律责任。 |
|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
| 4、联系方式: |
| 编辑信箱 |
| 电话:010-673150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