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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残疾人自主就业个税至少减半征收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文章作者:岳威 发布时间:2007-09-13   字体: [ ]  
 
 
  省地税局近日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出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就业取得的劳动所得,各级地税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减征额度不少于50%。

这些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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