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新车船税将堵“外挂车”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作者:孟斯硕 发布时间:2007-09-17   字体: [ ]  
 
 
  从10月8日到12月31日,是今年车船税的征收期。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牌照税由新的车船税取代。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了解到,在实施新的车船税扣缴方式后,长年在户籍地以外行驶的车辆,如果其投保交强险的公司属地也在运营地,车主将按运营地的税额标准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一辆在山西注册牌照的车,如果因为工作等原因长年行驶在北京,而且在北京的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在新政策实施以后,这辆车的车主在北京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车船税按照北京的标准来缴纳。但如果山西的这辆车,在山西的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则还需要回到山西省的地税局来缴纳车船税。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为了缩小地方之间税额的差别,各地车船税税额的制定大体上一致。据税务总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新的车船税缴纳方式,车主将按照车辆行驶所在地的税额缴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外挂车”现象的发生,防止税款流失。据交通部统计,目前全国外挂的货车超过15万辆。今年3月,国家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三个部门会商后联合签署111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治理“外挂车”的要求。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人员徐港介绍,如果交强险的投保单位所在地同车辆行驶的所在地为不同区域,可能会造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理赔环节比较繁琐的情况,所以一般的车主都会选择“在哪儿行驶,在哪儿上保险”。现在将交强险和车船税捆绑起来,这种利用地区税差避税的现象将得到抑制。

  名词解释:新车船税实施以前,车主缴纳车船税都是到当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但是由于各省市车船税额标准相差很大,就造成了一种在低税额地区注册,但是在高税额地区行驶的现象,也被称为“外挂车”。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新融资租赁法案有望明年出
·国家税务总局:车船税缴纳
·新“车船税“绝对额增加20
·加强对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
·学校营业税开征1年 郑州市
·国家将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
·税总和保监会昨发通知 欠
·最增值税发票审批权下放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