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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拆迁办负责人:被拆迁人购房可免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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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文章作者:卓上雄
发布时间: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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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昨天作客椰城纠风热线时透露,因政府拆迁失去房屋的被拆迁人,在重新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免收部分税费等优惠政策,具体可向拆迁部门咨询。 昨天,在热线现场,房屋已被拆迁的一些市民反映称,房屋被拆迁后已拿到补偿款,但感觉补偿标准跟眼下海口的房价存在差距,难以再买到同样面积的房子。不知道政府有没有建一些价格便宜的拆迁安置房供被拆迁人购买,或者在购买商品房方面是否有优惠政策? 对此,海口市拆迁办主任周学英说,如果是消防、交通、商业、服务等规划比较好的小区,补偿的价位会比较高,但由于海口的规划比较滞后,许多拆迁建筑不存在基础设施补偿,因此拆迁补偿价位上不去。即便如此,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海口市在拆迁补偿方面,政府让利于民的幅度也比较大。事实上,被拆迁人如果是村民的话,利用拆迁补偿金在新的宅基地上盖新房子的费用是足够的。 周学英表示,近几年,海口市加快城市建设,拆迁量和拆迁面积逐步扩大,被拆迁人逐步增多。因此,海口市政府也加快了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今年,海口市政府计划投入1.5亿元,建设1000套拆迁安置房,用于逐步解决旧城区拆迁户和城市特困居民的住房问题。 周学英同时提醒,2005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据此,被拆迁人取得拆迁补偿款,政府将免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被拆迁人如果想购买商品房(在得到补偿款的范围内)还可以免收部分税费,具体办理时带上拆迁协议、身份证、购房合同和拆迁管理办公室出示的证明即可。 此外,根据已出台的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配合拆迁的城市居民还可以获得有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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