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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做出调整 农药及部分矿产品取消退税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24   字体: [ ]  
 
 
  盛传数月之久的调整出口退税消息终于得到确认。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通知》指出,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通知》提出,一是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二是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三是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据悉,新的政策自今年9月15日起执行。对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订的出口合同,凡在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

  本次出口退税调整与我国的高额贸易顺差有密切关系。

  根据海关总署的消息,今年8月,我国月度进、出口值同创历史新高,分别突破700亿美元和900亿美元。当月外贸顺差再攀新高至188亿美元,连续第28个月实现贸易顺差。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更会对我国中长期的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要影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博士表示,本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基本在市场的预期之中,但将对各个行业产生深远意义,会增加纺织、钢铁等行业的成本,但是也会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等行业的发展。

  有专家测算,估计今年纺织行业全年利润约770亿-780亿元,从9月开始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那么今年将使纺织行业减少利润总额的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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