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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羊毛、毛条及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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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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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78号公告和2007年第79号公告,对2008年羊毛、毛条及食糖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明确。
《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明确,2008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其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商务部通过授权机构,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08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则停止接受申请者的申请。
申请配额的条件有:
(一)2007年有羊毛、毛条进口实绩者或2008年建成投产的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
(二)2008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
(三)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
(四)没有违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商务部授权机构在收到批准通知后,按照商务部批准的数量于5个工作日内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过期未出证的,系统将收回有关申请数量,并相应扣减该企业当年可申领数量。《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最终用户需于12月31日前持装船单证及有效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延期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09年2月28日。
《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明确,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7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5年至2007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保、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2007年有食糖进口实绩的企业;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制糖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须在上述时间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商务部授权机构提交申请。配额申请者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注册企业的申请,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08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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