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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汽车将享税收优惠
文章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章作者:黄蓉芳 曾德明 发布时间:2007-10-24   字体: [ ]  
 
 
  针对广东省政协委员方文在提案中提出的广东应发展节能环保车辆,消费者购买环保车应给予购置差价补贴、现金津贴和减免购置税、养路费的建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回复,目前,广东省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已成功试制出样车并将大力推动广州汽车工业集团与广东仪强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强联合,加快形成电动车批量生产能力。

  针对政协委员的建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表示,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税收的减免权在中央,广东省无权决定车辆购置税的减免问题。不过,国家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税收优惠。

  另外,目前,广东省的养路费收费水平已经处于全国最低水平,而且随着全省清理撤并收费站力度的加大,机动车需要承担的车辆通行费也在逐步减轻。因此,在全省目前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口大,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来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宜再对混合动力车减免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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