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上海:今年1月1日前购车、从未缴纳车船税者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文章作者:殷正明 发布时间:2007-10-25   字体: [ ]  
 
 
  市地税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最近向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有关保险公司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中规定: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

  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保单中“滞纳金”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的起止期为: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将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将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炒股收入须申报个税 明年1
·航天信息将受惠税收新政
·深圳:新车年底前须完税
·将物业税提交人大讨论
·天津:车船税征收渐入高峰
·北京:汽配部无权代办车船
·澳门特区政府博彩税大增
·北京部分网点周末可缴车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