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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最大涉税案 谷歌涉嫌偷漏税被调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文章作者:加贝 发布时间:2007-10-26   字体: [ ]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刊,刚摆脱“牌照门”困扰的谷歌,再次面临税务困扰,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正在进行调查。据分析,其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期权税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涉案金额较大。目前,税务部门对谷歌涉嫌偷漏税的调查已进行了一段时间,互联网企业最大涉税案即将浮出水面。

  无论是“税务门”还是“牌照门”,谷歌进入中国7年以来可谓磕磕绊绊,风波不断。

  来自著名市场调查公司艾瑞的数据显示,谷歌2006年在中国的毛收入约2.85亿元,按照相关的税率估算的话,谷歌的应税收入高达数亿元人民币;换言之,这也可能就是谷歌仅仅在2006年偷漏税款的基数。然而,这完全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为,谷歌并不是去年才来到中国。

  从2000年开始,谷歌就开始向中国网民提供中文搜索服务,直至2003年推出中文关键词广告。在这期间,国内客户只要拥有一张国际信用卡,将钱直接打入谷歌在美账号,就可以在谷歌网上购买关键词广告,而这些钱就会通过国际信用卡直接进入谷歌在美账户。虽然发布广告的客户和由此产生的点击收入都是来自于中国,但是这些真金白银的流转在中国却没有任何记录,只有漆黑的大洋底下通往美国的电缆,才知晓这分分秒秒中都在发生的交易。

  然而,交易完成了,很多客户却发现他们并没有收到正式的广告发票,甚至都不知道该向谁索要,有不甘心者就此问题询问谷歌,得到的回复却是:“目前,谷歌广告字对于后付款方式支付的用户,暂不提供用于报税的发票。不过您可以通过‘结算摘要’中的发票号,查看广告费用明细。我们正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请您过一段时间再来向我们查询。非常感谢您的耐心和支持。”

  就是这样的回复,谷歌发票问题一拖就是两年。直到2005年8月,谷歌签约中国第一家授权代理商中企动力,才算开始拥有现实的、正规的营销渠道。截至目前,谷歌在中国已拥有20多家广告代理商,代理商要在广告费外收取20%的服务费,这也是代理商的利润来源。也就是说,谷歌并没有因为授权给代理商而减少收入。从2005年8月开始,国内客户虽然通过代理商可以得到正规发票,但开票单位为代理商,而非谷歌。至于代理商和谷歌之间的结算,由于2007年以前,谷歌在中国的正式机构为办事处而非分公司,因而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不具有经营权,理论上来讲,也无权向代理机构收取费用及开具发票。所以,在此期间,谷歌的这些由代理商开具发票的收入,在税务处理的合理性上也存在疑问。

  谷歌在发展代理的同时,网上直销仍然存在,客户可以通过文字提示在谷歌网上轻松便捷的购买关键词广告,且不必额外支20%服务费给代理商。因此,相当多的客户选择直接汇款给谷歌。然而直到今年年初,谷歌关键词的后付费客户依然无法得到可以报税的发票。

  这些存在税务疑问的大量收入,自然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至于上述诸多行为是否违规?相关税务人员表示,税务部门对互联网行业关注许久,特别是基于网上交易的纳税问题是税务部门关注的行业重点问题之一,但税务问题的界定很复杂。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在国内有办事处等机构的外资企业,其与中国境内的客户在互联网上发生交易,一旦有证据证明该项业务来源、承担等环节与其国内的办事处等机构有关,则应承担相应缴税义务,且可往前追溯5年。如按此时间计,从2007年回溯至2002年,谷歌如果最终被确认违规或违法,其偷逃的税款额无疑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随着基于互联网基础的网上交易的有无到有,及至如今的如火如荼,网上交易的征税问题一直被广为关注和争论。以往人们的焦点更多的集中在淘宝、易趣、拍拍等网上店铺,却很少意识到,最大的网商其实是谷歌、百度、雅虎这些搜索巨头。

  谷歌涉嫌偷税被税务部门调查,极有可能引发互联网界对于税收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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