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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跨市购房可抵退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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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泰州日报》
文章作者:童凯
发布时间: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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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市民在我省境内出售住房后,一年内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另一套住房的,只要提供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就可以全部抵退个人所得税,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得的信息。 据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介绍,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将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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