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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开个税检查4057人补交677万元
文章来源:福州新闻网-福州日报 文章作者:李效翔 黄戎杰 李勇明 张喜忠 发布时间:2007-11-28   字体: [ ]  
 
 
  记者27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从2007年6月开始,福州市各级地税部门开展对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78户扣缴义务人、31146名纳税人。检查发现,有4057名纳税人存在应缴未缴、少缴税款或应申报未申报等问题,共查补个人所得税税款677.43万元。其中:2006年所得12万元以上未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52人,已自行申报但申报不足的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人55人,年所得虽未达到12万元以上、但存在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3943人。

  目前,全市各主管税务机关已责令上述单位或个人限期办理纳税申报、补扣缴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在本次专项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部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意识较淡薄,未认真履行自行申报义务。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地税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力度,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实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管理,提高代扣代缴工作质量;加强税收稽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查重罚,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纳税申报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和培训工作,普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基础知识及有关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意识;通过金融、证券、房产及有关部门间的个人资产交易、信贷、消费等个人收入信息的交换,加强对纳税人收入信息的收集和监控,建立高收入重点纳税个人收入档案,提高税务机关对个人纳税人的收入监控能力;建立个人诚信纳税档案,通过新闻媒体,依法曝光个人税收违法查处信息,促进个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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