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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土地使用税缴纳细则将公布 每年最高30元/平米
文章来源:《劳动报》 文章作者:陆晴 发布时间:2007-11-29   字体: [ ]  
 
 
  上海日前发布了本市城镇土地纳税实施规定,将土地使用税划分为六个纳税区域,每平方米每年需纳税从1.5元至30元不等。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具体缴纳细则将于近日公布。

  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根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免征、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外,征税对象为外环线以内区域、长宁、徐汇和普陀在外环线以外区域,以及外环线以外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区域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与去年相比,此次公布的土地使用税划纳税等级从九级降至六级。内环线以内区域为一至三级,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为二至四级,外环线以外区域为三至六级。其中,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二级区域20元,三级区域12元,四级至六级区域分别为6元、3元和1.5元。

  今年2月,国税总局发出通知,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原则上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业内人士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提高,传递出房地产调控进入税费政策调控新阶段的信号,提高了土地的使用、转让成本,土地空置现象也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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