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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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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文章作者:李杉
发布时间: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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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深圳、杭州等地纷纷宣布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广州地税局的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目前广州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细则已报省政府审批。
据悉,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但具体实施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上海、深圳、杭州等地最近已率先出炉。
深圳规定,宣布自1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税局将按一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个人用于出租等营业用途的房屋用地则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深圳市地税局参照深圳市国土局的做法,依据土地基准地价,按所在土地街道办管辖的范围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六个等级:从第六到第一等级的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元、5元、9元、13元、21元和30元。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征土地使用税将提高了土地利用的效率。而对于是否会提高房价,他表示,该调控并不是为了针对房价的,也不是来调控房地产的。事实上,由于该条列长久没有调整过,随着物价上涨,对旧条例进行调整属正常现象。
另外,开征土地使用税对于一些房地产商和占地很多的经营者来说,将增加负担,特别是对长期不开发土地,不及时开发、故意等待房价上涨而闲置土地的开发商来说。因为一天不开发土地,就会征收一天的土地使用税,时间拖得越长,征收的税款越多,成本就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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