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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税前扣除比例拟提高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作者:钟正 发布时间:2007-12-10   字体: [ ]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明确,提高职工教育培训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拟从计税工资总额的1.5%提高到2.5%。特殊行业需要提高扣除标准的,经财税部门核定后可适当提高。

  此外,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拟按销售收入的15%当期扣除,超过15%的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服装、房地产等广告支出较大的行业将明显受益。

  目前,我国纳税人每年发生的广告支出,除特殊规定的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向后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服装生产、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业,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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