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重大资讯
︱
今日关注
︱
筹划理论
︱
筹划实务
︱
筹划案例
︱
政策解析
︱
财税处理
︱
重大税案
专业服务
︱
顾问团队
︱
E税专家
︱
网络期刊
︱
资料下载
︱
财税咨询
︱
筹划指南
︱
代理政策
︱
会员中心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高级搜索
◇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新疆采矿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章作者:王菲 发布时间:2008-01-08 字体: [
大
中
小
]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新疆将调整两项财税政策:一是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除石油天然气外,其他矿产资源税都留在当地。
据悉,除煤炭开采企业外,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包括黑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及其他采矿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享受尚未执行到期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
节能环保设备享受优惠税产
·
俄罗斯将取消中国特惠国待
·
需重点扶持新设高新技术企
·
俄软件零售不享受增值税减
·
明年内资企业可减1/4所得
·
今年厦企业过渡优惠税率为
·
财政部明确明年财税改革重
·
东力传动子公司享受所得税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