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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短期内企税负担不会大增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文章作者:张玉琴 陈伟秋 发布时间:2008-01-10   字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下午,广州市政府举行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等相关负责人解答了相关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短期内,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不会大幅增加。

  外企优惠是调整没取消

  据了解,2008年以前,我国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制。我国单独制定了相对宽松优惠的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法。

  但新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原有的优惠政策被取消,对广州市的外资企业是否有影响?是否会影响广州市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对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李健强说,首先,新法并没有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是对其进行了调整。从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其次,新法的实施对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影响,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再者,对于广州市现有的外资企业而言,受新法优惠的企业面比增加税收负担的企业面要广得多,而且,对增加税收负担的企业而言也是有限的。

  对广州招商引资是积极的

  关于实施新法是否会影响广州市招商引资的问题,可以说,新法实施对广州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仍然是积极的。李健强说,首先,税收只是外商投资决策的考虑因素之一,而非唯一因素。投资者是否到一个地区投资,首要考虑的往往是投资地区的市场环境、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政府办事效率、基础设施条件、城市管理水平等因素,而税收对投资者的影响是有限的。

  其次,新税法实施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是具有吸引力的。新税法将法定税率定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还给予执行20%、15%优惠税率的政策。无论从世界上看,还是周边国家或地区看,都属于适中偏低的。

  再者,新法实现了从“区域优惠为主”到“产业优惠为主”的转变,可以避免出现因地区间税负不平衡、税收政策不公而导致我市的引资竞争力被削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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