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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税申报无需担心“隐私外泄”
文章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文章作者:周凯 发布时间:2008-01-11   字体: [ ]  
 
 
  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无需担心自己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会外泄,因为国税总局将采取三举措加强保密管理。这是国税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

  国税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将为纳税人保密三方面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是纳税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二是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包括纳税人如实申报的境内外收入项目及年所得额等;三是记载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申报资料、管理台账等。

  如果有税务机关或者税务干部泄露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信息,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税总局强调,即使在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时,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过,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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