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福建土地使用税调整标准确定 税额标准提高
文章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文章作者: 郑琳 发布时间:2008-01-14   字体: [ ]  
 
 
  省政府去年10月出台的《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土地使用税标准。在省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各地(厦门自行制定,下同)上报的具体标准经过省政府的微调,于日前正式公布。

     按照福建省出台的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在全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省政府大致框定了各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每年的缴交标准:福州市、泉州市市区3元至25元;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市区3元至20元;县级市市区2元至12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元至8元。

     省政府表示,各市、县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划分土地等级的具体范围。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提高,使不少市民担心房价会“水涨船高”。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土地使用税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不是很大,且此次税额调整幅度不大,平摊到每套房子负担还是很小的,房价不会因此增加。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影响目的是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法国总理菲永承诺08年不会
·国税总局:适时修正预征率
·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确定
·北京市耕地占用税提高4倍
·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月1
·税务总局:物业税不会新增
·国税总局:适时修正预征率
·土地使用税开启2007房地产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