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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今年出台的愿望或将落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作者:周明 发布时间:2008-01-16   字体: [ ]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今年物业税模拟试点(“空转”)将进一步扩大,征收试点(“实转”)要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考虑。但即使是“实转”,也是对现有的房产税、城建土地税的合并征收而已。

     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期待物业税今年出台以平抑房价的愿望将落空。但出台物业税是大势所趋,对未来房价的影响有多大值得深入探讨。

  首先,物业税将彻底打破物业仅在交易环节“一锤子买卖式”的课税机制,而在物业保有环节的征税将加大多套物业持有者的税负。这种税负不仅会影响到物业的投资价值并进而作用于其价格,更重要的是,这种征税方式将对房产投机者或投资者产生巨大的心理震撼,从而影响到价格预期。

     其次,物业所有者的税负应多大是问题的关键,这涉及到未来物业税的税率高低。从税务部门的口径看,为了使物业税试点能够比较平稳,“实转”阶段仅涉及到房产税、城建土地税的合并征收。这种把课税名称“变一变”的“实转”不会增加物业持有人的税负。权威人士日前透露,物业税“实转”暂时不会涉及到居民个人。

     再者,从我国税制改革的一贯做法来看,一般是采取“试点、过渡期、新老划断”等方式来平抑新增税收的影响,所以,物业税税率水平、征收范围等也会经多番权衡后再确定,以避免引发当期房地产市场大的波动。比如,有部分专家提出,可先在商业地产领域开征物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物业税被一些业内人士“附加”了调控房价的功能,这与开征物业税的本意不吻合。首先,房地产价格涉及到方方面面,财产保有环节的物业税难以对房地产流通环节施加直接影响。其次,如果把物业税看作平抑房价的重要措施,那么,如果房价降低了是不是要停征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开征物业税的真正原因在于结束中国现行税制格局中的财产税缺失状态,从而建立起从收入、消费、财产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调节贫富差距的现代税制体系,而非仅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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