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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过渡措施 7类项目可免税
文章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文章作者:曾晓 吴坤 丁添军 发布时间:2008-01-23   字体: [ ]  
 
 
  22日,记者获悉,南昌国税部门拟计划从今年起,对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国家法定税率。其中,享受新税法15%征收税率的企业,今年计划将按18%的过渡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按20%的税率征收,2010年按22%的税率征收,到2012年过渡到25%法定税率征收标准。

  全面推行网上业务认证

  南昌国税部门决定采取先进的互联网远程比对模式,在今年内全面推行“网上认证”系统,达到全市办理纳税业务的企业足不出户就可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业务。与推行“网上认证”系统相配合,南昌市国税局从今年开始每年将开展一次社会满意度调查,各县、区(分)局每半年开展一次问卷式满意度调查;每月10日,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将接待纳税人反映问题,7日—10日,各县、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将受理纳税人投诉。

  7产业有望免征企业所得税

  南昌市国税部门拟计划从今年开始,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花、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经营项目所得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经营项目所得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经营所得,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31项涉税审批项目被取消

  今年起,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单证开具、调查、统计、预警、评估等工作,由过去的市局集中统一办理,改为由县区局负责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单证真实和电子信息齐全且核对无误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关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接到省国税局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税款退给企业。

  国税部门将对于一些不必要的烦琐事项取消审批制,对一部分事项实行备案制;减少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主表18张、报送份数195份、附列资料375项;取消包括每年一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等涉税审批项目3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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