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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通报11起涉税大案 2007年追补税额近10亿
文章来源:红网 文章作者: 何玉娟 谢伦丁 发布时间:2008-01-30   字体: [ ]  
 
 

  有人通过手机发送短信,称其能低税率提供、代开各种税务发票,这种信息通常来自假发票销售网络。去年6月,长沙一假发票销售网络被捣毁,15名贩卖、开具假发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2297本假发票被收缴,百余万元税款被追缴。

  通过系统检查4158纳税户,湖南去年查补地税额近10亿。今日上午,湖南地税公开通报去年11起涉税大案。
  
  两起特大制贩假税票案被查处
  
  “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加强偷逃税案的查处,一方面地税系统还要加大对大要案的曝光力度。”湖南省地税局稽查局负责人介绍,这已是第三次通过媒体曝光2007年发生的涉税大案。
  
  这一次通报的11起涉税大案,主要涉及虚假申报偷税案、拒不申报、非法制贩假发票案等,其中非法制贩假发票案占两起,包括长沙“9.11”和邵阳“6•4”特大制贩开假发票案。
  
  去年全省查补各项收入93264万元
  
  据介绍,去年以来湖南省地税进一步加大涉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去年一年全省地税系统共检查纳税户4158户,其中查补各项税收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250起;1000万元以上的11起。查补各项收入93264万元(其中税费80763万元、滞纳金2871万元、罚款9630万元),比上年增收13212万元,增长16.5%;入库各项收入78867万元(其中税费67657万元、滞纳金2511万元、罚款8699万元)。对查结的涉税案件已经依法给予处罚,共处罚款9630万元,处罚率达10.33%,其中采取税收保全措施8户次,金额达372万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户次,入库收入248万元;采取其他行政措施2户,金额达5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税案件22起。
  
  相关链接:全省地税通报一批涉税大要案件
  
  新化云峰金锑矿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2007年5月,娄底市新化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新化县云峰金锑矿业有限公司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新化县云峰金锑矿业有限公司是从事黄金、锑开采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该公司利用黄金销售免征增值税机会采取以个人名义销售黄金入“账外账”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偷逃企业所得税815.3万元、印花税0.9万元,账外分红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6.2万元,共计1162.4万元。税务机关除追缴偷逃税外,并处罚款347万元。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5人。
  
  安化县清塘镇煤矿偷税案
  
  2007年4月,安化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安化县纪委提供的安化县清塘镇煤矿可能使用真假两套账的线索,经初步调查后,安化县地税局及时与安化县国税、公安经侦大队联系协商,组成联合专案组,对该矿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的有关纳税情况实施立案稽查。经查实,安化县清塘镇煤矿共计偷逃税收合计3858460.70元,其中偷逃增值税1084165.6元,偷逃地方各税2774295.10元,占各项应纳税额的90.84%(个人所得税未计算在内)。对以上犯罪事实,该单位涉案人员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熊某、夏某、刘某、阙某被安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长沙“9.11”特大制贩开假发票案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多次接群众举报,有人通过手机发送短信,称其能低税率提供、代开各种税务发票。该局于2006年8月会同长沙市公安局涉税犯罪侦查支队组织相关人员,经过10个月侦查,终于摸清了广东揭阳两个制造假发票的窝点和长沙销售假发票网络的基本情况。2007年6月6日,专案组决定对两地犯罪团伙同时采取收网行动。在广东警方的配合下,广东揭阳两个制造假发票窝点被捣毁,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现场缴获印刷机、晒版机、切纸机等制假工具一批、各类假发票1758本、半成品114600份,与此同时,长沙警方一举捣毁了长沙的假发票销售网络,抓获贩卖、开具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15名,收缴假发票2297本。目前,长沙市公安局涉税犯罪侦查支队已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7人,另有2人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该局根据审讯掌握的情况对涉嫌购买假发票、使用假发票、接收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落实,对开具、取得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处罚,共计追缴税款百余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百余万元。
  
  邵阳“6•4”特大非法制贩假发票案
  
  2007年6月4日,邵阳市地税局与邵阳市公安局、国税局联合查处了一起特大非法印制、贩卖假发票案件。警方现场查封了用于制假的网印机3台、胶印机4台、对开式切纸机1台、晒图机1台,轮转号码机20台以及用于印制假发票的各类模版、胶片、纸张若干,传唤了11名涉案人员。该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缴获非法印制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海市服务统一发票”共906379份。公安机关与税务部门联合调查后,先后在上海、邵阳等地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邹某、陶某、杨某、唐某。11月下旬,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以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向大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洞口县水口煤矿偷税案
  
  2006年4月,洞口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洞口县水口煤矿有重大偷税嫌疑。2006年4月17日,洞口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派员进行专案检查。经查实,洞口县水口煤矿原属于干木村村办煤矿,2000年4月开始由王某等10个股东实行租赁承包经营。2003年12月正式投产,该矿自投产之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采取“账外账”的形式,隐瞒出煤数量和销售收入,偷逃地方税收60万余元。洞口县地方税务局依法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经多次催缴,该纳税人仍不缴纳税款。鉴于案情重大,洞口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案件移送洞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追缴入库税款6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邵阳县某局干部唐武忠涉税违法案
  
  2007年6月,邵阳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邵阳县某局干部唐武忠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偷税嫌疑。经邵阳市局稽查局查实,唐武忠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以来一直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以合伙、集资建房为名,故意逃避纳税义务。唐武忠自2004年—2007年5月开发房地产项目取得销售收入329万元,在税务部门检查期间拒不接受检查,经税务机关责令自行申报,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方式,少申报收入59万元,少申报销售收入占实际销售收入的比例达18.1%。唐武忠身为公务员,知法犯法、态度恶劣,在当地造成的影响极坏,严重影响了当地房地产行业税收的正常征管。目前,税务部门已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澧县刘志清虚假申报偷税案
  
  2007年5月,澧县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澧县居民刘志清在商品房开发经营中涉嫌偷税,立即移交稽查局实施专案稽查。经查,刘志清于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在澧县澧阳镇文化街开发商住楼一栋,取名文化街商住楼,并对外销售房产取得收入292.48万元。刘志清采取虚假申报手段,只向税务机关申报125.36万元,虚假申报额达167.12万元,应申报税款24.71万元,少申报税款14.12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57.14%,已涉嫌偷税犯罪。鉴于刘志清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澧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本案移送澧县公安局涉税侦查大队进一步查处。目前,刘志清已被刑事拘留。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刘志清已补缴税款9.7万元。
  
  澧县刘德明拒不申报偷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澧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县刘德明从事房地产开发申报缴纳地方各税情况进行专案检查。经查,刘德明系澧县澧阳镇人。该纳税人于2001年3月至2004年8月,取得销售房地产收入208.08万元。税务机关多次责令其申报,但刘德明拒不申报纳税,偷税额达25.3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鉴于刘德明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澧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已将本案依法移送澧县公安局涉税侦查大队进一步查处。目前,刘德明已被刑事拘留。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刘德明已补缴地方各税22.6万元。
  
  鼎城区杨建初偷逃个人所得税案
  
  鼎城区地税局稽查局于2007年4月对杨建初2006年承建开发鼎城区某综合楼申报缴纳地方各税情况进行专案检查。杨建初系常德市武陵区人。该纳税人于2005年12月负责承建常德市某公司商业大楼,工程总造价675万元,由杨建初全额垫资兴建。税务机关通过查实,杨建初实际取得工程收入675万元后,采取拒不申报纳税的段偷逃个人所得税15.25万元。鉴于杨建初偷税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偷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鼎城区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将本案移送鼎城区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2007年7月23日,鼎城区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杨建初已被刑事拘留。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杨建初偷税税款已全部入库。
  
  平江县采矿业主凌赠久虚假申报案
  
  在2007年全省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平江县地税局发现该县采矿业主凌赠久未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经查实其自2006年至今,共16个月时间故意隐瞒应申报个人所得税8万元,并私自销毁了账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凌某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其依法补缴了个人所得税8万元,并对其虚假申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对其私自销毁凭证账簿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同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湘阴县立明麻将机经销店法人吴艳抗税案
  
  2007年8月,湘阴县地税局通过举报途径,查实该店自2004年开业以来一直未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共偷逃地方各税3.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地税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所偷税款,并按偷税金额处以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但当税务人员将处理决定与行政处罚事项送达吴某时,吴艳拒不接受处理,并纠集其丈夫及亲朋围攻和非法拘禁办案人员,公然抗税,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湘阴县局当即依法以涉嫌抗税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目前,纳税人吴艳及其丈夫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并移送到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同时纳税人吴艳如数缴清了所偷税款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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