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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作者:《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08-01-31   字体: [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2月1日~10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9日、10日连续5个休假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告,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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