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文章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01-31   字体: [ ]  
 
 
  1月30日,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会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一行。会见结束后,税务总局王力副局长和陈家强局长分别代表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新的议定书对《安排》有关条款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旨在解决有关执行中的解释差异等问题。相信该议定书正式签署并执行后,两地纳税人对《安排》条款规定将更加明确,并将进一步推动两地经贸活动的开展。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重大受灾者可减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
·向灾区捐赠可享个税优惠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
·北京物业税或将“实转”
·北京向灾区捐赠可享个税优
·广东省重大受灾者可减征个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