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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灾区捐赠可享个税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文章作者:贺文华 发布时间:2008-02-03   字体: [ ]  
 
 
  昨天市地税局公布了“关于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捐赠税前抵扣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了对于捐赠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目前社会各界踊跃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进行捐赠的现状,市地税局明确表示,对个人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对于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也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据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前扣除的金额越多,则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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