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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个税申报保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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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文章作者:王志
发布时间:20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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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为消除部分纳税人因担心自行申报个税导致财产隐私外泄或“露富”的疑虑,山东省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制度,保护纳税人隐私,确保高收入者可放心申报个税。 “保密”制度规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采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一对一”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受理人员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审查无误后,将资料存放于专门的个税资料盒中,交专人保管。相关资料的档案柜(盒)均应标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种资料,均不得复印或拍照。对因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借阅保密资料的,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阅后及时将资料退回,一律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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