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建设部紧急发文调研全国房企税费收取情况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8-03-14   字体: [ ]  
 
 

  建设部紧急发文调研全国房企税费收取情况

  王超斌、蔡继明等共11位全国政协委员的联名提案在两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在两会上王超斌将提案汇报给温家宝总理,并把自己的手中数据交给温总理过目。

  3月10日,建设部就在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请协助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税费收取情况的函》,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极积调研本地房地产开发商税费收取的情况。为了解各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费情况,建设部要求各省、市、区选择辖区内1至3个房地产项目,按着标准填写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政府规费收取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征税情况,比如这些费税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备注等多个要素进行填写。要开发企业填好数据,于11日起开始陆续以传真或者是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到记者发稿时为止,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一位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建设部调研的房地产企业的范围将扩大,只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反映自己的企业的税费情况,比如反映有关部门存在多收费重收费的情况均可发传真至建设部,建设部在汇总全国地开发企业的数据后,将会研究相关政策,上报减免呼声最高的税费科目。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全国工商联:调整环保领域
·国土部官员:资源性产品的
·辽宁国税在房地产建筑安装
·央地税费分账新方案年内初
·谢旭人详解未来完善税制十
·2008年房地产企业面临四重
·温总理报告中:增值税改革
·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