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技术创新产权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老字号获扶持
文章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文章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03-25   字体: [ ]  
 
 
  技术创新产权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老字号获扶持
  
  日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提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扩大知识产权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促进在服务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领军企业。
  《意见》明确,要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科技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国家相关产业化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支持采用国内自主开发的软件等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东莞缴纳房屋契税市民近日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相关文章
·山东:企业所得税将成为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国务院 关于实施企业所得
·三部门联合开展土地税收缴
·162家软件企业将获税收优
·长春:50条税收新政为民企
·重点项目进渝北享税费优惠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