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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50条税收新政为民企减负
昨日,《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涵盖扶持政策50条,对于民营经济、服务业发展可谓“该减的减,该免的免”。
这些人干个体 减免营业税、个税
1、持《再就业优惠证》者
《意见》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可以其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再依次扣减;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在《意见》中,分别对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做出了税收优惠。凡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另外,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凡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均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参与企业改组改制 可减免税收
《意见》中说明,对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进行投资、联营,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其将投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作为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同时,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作为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作为非债权人承受上述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此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对自行转让原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四类企业 税收有照顾
1、重点服务行业新办企业
据介绍,今后,长春市地税部门将对服务业重点发展的行业予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照顾。其中,交通运输业、(地方)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旅游业、科研技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新办企业,因经营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照顾。
2、三类代理企业
长春市拆迁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其向拆迁者实际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拆迁工程费,不计入其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保险代理企业取得的全部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劳务报酬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商标代理企业以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3、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意见》强调,今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3年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
《意见》还对高新技术产业也给予了相应的减免。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 减免所得税
今后,长春市地税部门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是: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业项目。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是: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对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进行下列投资 税收有减免
1、环保、节能、节水投资
今后,凡是企业对环保、节能、节水等方面的投资都可能在税收上享受减免。据介绍,今后,长春市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开山整治土地、改造废弃土地
对企业经批准开山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的,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
3、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对企业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从事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4、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招用这些人 税收有优惠
1、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长春市地税部门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安置军转干部或随军家属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兵
同时,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人员
另外,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新办企业3年内“首违不罚”
长春市地税部门表示,今后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有关税收认定审批时,基层税务机关负责认定审批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审批决定,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做出认定审批决定;市局负责认定审批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审批决定,特殊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做出认定审批决定。
今后,长春市将全面推广“一卡通”缴款方式,逐步为纳税人提供邮寄申报、IC卡申报、网上申报等方便、快捷的申报纳税方式。
同时,还将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新办企业3年内首次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除抗税和严重的偷、逃税问题,通过教育帮助其改正违法违章行为,可以不予处罚或按最低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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