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内企汇算清缴时间延长 从年度终了后4个月延至5个月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文章作者:贺文华 发布时间:2008-04-10   字体: [ ]  
 
 

  内企汇算清缴时间延长 从年度终了后4个月延至5个月

  今年起,按照有利于纳税人的工作原则,内资企业也统一为5个月的期限了,大家可以松口气了。昨天,北京国税相关负责人在西城区“金融税收沙龙”上发出提醒。
今年4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企业所得税迎来了第一个征期。往年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期限为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外资企业的期限为5个月。需要退税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的5个月内办完申请退税的手续。
所谓汇算清缴是指,由于企业所得税是预算预缴,很多费用不能税前扣除,而在年度终了的规定时期内,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中奖纳税规定岂能10年不变
·各地注考报名陆续开始
·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
·159家孵化器通过08年度国
·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厦门上年出口退税申报截至
·出口退税工作将以征退税衔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