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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32家社会团体因公益性捐赠获得免税资格
4月29日记者从江苏省财政部门了解到,江苏省已有132家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获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捐赠免税”制度已在江苏落地生根。
近年来,江苏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为全省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益性事业捐赠构建起政策和操作平台。
江苏省规定,江苏省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办理1次。申请认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等。
获取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必须将所接受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用于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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